22枉费心机空费时(1 / 2)

邺县中捷报频传,士、民欢喜。

於毒肆虐郡中年余,部众万数,尝围邺数月,实魏之大患,邺人谈之色变,今新太守方到任两个月,即先擒於毒,复光复魏、元城诸县,万数贼兵或亡於战中,或降於城中,一举尽收失地,为魏人除此大患,还魏郡一朗朗乾坤,此份功绩真是让人赞叹。

早前因不满荀贞把自家的子弟从郡府逐走而不肯赴荀贞之宴的诸多士族、大姓之家,不少因之改变了对荀贞的观感。

耿氏是邺县的大姓之一,被荀贞逐走的府吏中有一个是耿家的子弟,上次荀贞宴请诸大姓、士族的家长时,耿氏的家长因而没有应召,要说他对荀贞是很怀不满的,可就在元城光复的次日,他便带着族中的几个英俊子弟前去太守府拜谒荀贞。

一见面,他即行大礼下拜,说道:“郡受贼害年余,明公之郡两月,贼氛一扫而空,郡赖以安。下民无以报谢,此拜为郡人拜明公。”

荀贞光复了诸县,收降了於毒,为魏郡除去了心腹大患,对魏人有大恩德,荀贞必能借此得到相当一部分的魏郡的士族、豪强的感谢,尤其是魏、内黄这些曾被於毒盘踞的县,其县内的士、民对荀贞肯定尤为感激,也就是说,荀贞已经一举奠定了他在魏郡的地位。

这个耿氏的家长看出了这一点,结合荀贞果断敢杀的作风,他知道如果再与荀贞作对,恐怕不会有好下场,故此放下身段,“不计前嫌”地前来谒见、拜谢。

人敬我一尺,我敬他一丈。

这个耿氏的家长既亲来谒见,荀贞也拿出平易近人的一面,谈笑晏晏,宾主尽欢。

在谈话中,荀贞注意到这个耿氏的家长不时回顾侍立在他席后的那几个耿氏子弟,知其心意,笑问道:“公席后诸子皆气宇轩昂,想应是公家的英俊杰出子弟?”

耿氏的家长答道:“英俊杰出不敢言,在郡中略有薄名。”

“郡朝诸曹现多缺人,不知公家诸子各有何长?可愿屈就本朝?”

耿氏的家长忙叫这几个人各陈己长,有治《诗》的,有擅数的,有知礼的。

荀贞笑道:“礼、乐、射、御、书、数,君子六艺。如公家诸子者,君子乎?我欲以议曹屈治《诗》君子,以金曹屈擅数君子,以时曹屈知礼君子,诸位君子愿否?”

议曹虽无实权,地位很高,在诸曹之上。金曹掌钱布,很有油水。时曹掌祭祀,乃清贵之曹。

耿氏的这几个子弟大喜,先是逊谢了几句,随即半推半就地接受了辟除,大礼拜谢。

荀贞当即令陪坐堂下的荀攸起草任命的檄令,命郡功曹王淙取来吏册,将他们的名字录於其上,又令郡主簿尚正马上给他们安排吏舍居住,特别交代,命选几个好的吏舍给他们。

带来的几个子弟能被荀贞全部辟用已是大喜过望,耿氏的家长更没想到荀贞办事会如此的雷厉风行,等把这些事儿都办完,又和荀贞叙谈了一会儿之后,他拜辞出府。

出了太守府,立在门外,转望府中,他感叹地想到:“本以为府君是个严苛暴虐之人,却不意竟是这么的蔼然可亲,体贴人意,郡中对他的传言多有谬误之处啊。”

荀贞“得人”的手段是没得说的,早在颍川为繁阳亭长时他就靠着谦虚温良、屈己待人得了许仲、江禽等人,这几年,随着眼界开阔,仕途通达,招揽的人越来越多,他在这方面更是百尺竿头再进一步。

话说回来,荀贞既逐走了一个耿氏的子弟,为何又召进来三个?

却是此一时,彼一时也。他初到郡时,那个耿氏的子弟跟着别的府吏给他下马威,他不得不逐,可要想治郡,也不能把郡中的士族、大姓全得罪,该缓和的时候也得缓和,现在就是该缓和的时候了,首先,他已经立过了威,其次,他收复了魏之半壁失地,威望得以提高,再次,他准备开始治理民事,需要大姓的配合,所以耿氏既然服软,那就给个甜枣。

反过来说耿氏,耿氏的家长向荀贞服软,难道他就不怕得罪赵家么?

耿氏是邺县的大姓,与赵家同居一县,耿氏的家长虽和赵家来往不多,但耿氏的子弟有不少和赵家的子弟交好,要不然,那个耿氏的子弟也不会跟着别的府吏给荀贞下马威,既然两家关系如此,那么就算他为了自身家族的利益而向荀贞服软,但只要以后不跟着荀贞和赵家作对,赵家也不致因此就怀恨报复。

郡有权贵跋扈之家,郡守为正直敢杀之臣,对耿氏这等还不算是完全阿附权贵的家族来说,这种情况最让人为难,偏向郡守就得罪了权贵,偏向权贵又会得罪郡守,不管得罪哪一方都可能会引来杀身灭族之祸,左右为难,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小心地维持平衡,在中间走钢丝。

从某方面而言,他们的心态和王淙的心态很相像。

只不过王淙保的是自己的仕途,他们保的是整个家族。当然了,话再说回来,如果荀贞在魏郡立不住脚,耿氏家长也好,王淙也罢,却都是不会对他注目太多的。

耿氏家长开了这个头,随后几天,郡府的来客络绎不绝。

邺县的大姓、豪族的家长差不多有一半都来谒见荀贞了,甚至梁期等近县的士族、豪强之家长也特地跑来邺县拜谒荀贞,特别是在武安光复之后,一天之内接连有三个大姓的家长求见。

荀贞对他们均以礼待之,丝毫不摆架子,凡有为自家子弟求郡职的,他一概允之。

同时,随着魏、元城等县的接连光复,按照荀贞的檄令,就任此数县守令长的吏员们也分别各从本县选取人才,推荐给荀贞,荀贞亦来者不拒,视被举荐者之所长,分委以任。